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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貸 | david | 三月 23, 2009,17:24
香港大學學生會多年來會長可向學生會借貸的特權遭非議。上屆會長郭永健向學生會免息貸款4萬元及取得1.5萬元津貼,有學生張貼大字報質疑學生會賦予會長的特權過時,促請檢討有關條文。
郭永健解釋,學生會會長因為會務繁忙,難以兼職掙生活費,同時需延長修讀學年完成學業,所以依足學生會程序向學生會貸款4萬元及獲得1.5萬元津貼,承諾畢業兩年內歸還款項。港大學生會會章其中一項條文賦予權利讓學生會會長、外務及內務副會長向學生會申請貸款及津貼,紓緩任期內的財政壓力。
港大學生會部分經費來自學生,學生每年需繳付140元學生會會費。有學生在民主牆上貼出「同學們,你知道學生會會長可以隨時拿你們的錢嗎?」大字報,不滿學生會會長享有特權,變相取走學生的會費作私人用途。港大現任學生會會長陳一諤指出,學生會會長可向學生會申請貸款及津貼的條文(Union Presidential Loan Fund)早於1970年代訂立,他指為免引起學生誤會,將會增加條文的透明度及檢討有關條文。
學生會財政秘書高敏盈指出,07年至今,學生會共向會長、外務及內務副會長批出20萬元貸款,規定需於畢業後兩年免息償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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